放心、放手、放权,决不等于放松、放纵、放肆。
(注:作者在 1992 年 1 月 22 日五届一次职代会上首次提出了“放心、放手、 放权”的三放政策,对各级干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个“三放”使企业出 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时也逐步出现了一些下属企业、 下属干部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了放松、放纵、放肆的状况。于是,2005 年 8 月 30 日,在威海股东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必须坚决反对“新三放”,即:不能“放 松、放纵、放肆”,一切都要以企业管理制度与《公司法》的标准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