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企业自主权,最核心的是三个权,一是人事权,何大福已经斗出了一片新天地;二是财权,何大福也已“未婚先孕”,在金箔厂全面干了起来,至于今后是福是祸他也烦不了;三是分配权,这个关还没闯过。
工资奖金平均主义大锅饭,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国家劳动部学习当时的苏联老大哥经验,在我国全面推行工人八级工资制;行政干部实行的是一级至二十四级工资制,全国一个样。劳动部长对全国职工的工资一杆子管到底,各级组织和企业任何人是无权擅自在这个问题上“越雷池”一步的,否则将会受到严肃查处。
何大福在计划经济时代,担任政工科长,正好负责人事劳资具体工作。他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工资制度可以“倒背如流”。化工厂一千多名职工,每人什么级别,拿多少级,他都“一口准”。文革十年浩劫,国家经济困难,十多年不调资,在企业里,爷爷、儿子、孙子拿同样工资不稀奇;师傅是二级工,徒弟也是二级工,徒弟的徒弟还是二级工。1971年和1973年,国家曾经下过文件,给企业调资,调资比例为2%,100人中调两个。化工厂1000多人一共才调22人,闹死了,打了好几架。全厂职工学文件一个月,酝酿一个月,评议一个月,再来组织研究,上级报批三个月,总共花了半年时间,最后22人升级,每人只加了八块钱。调上资的人虽然笑了一阵子,但在企业却越来越孤立,干什么事都有人嘲讽:“你多拿钱了,这活你去干,这苦你去受!”由于“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贡献大与贡献小一个样”,企业的“大锅饭,养懒汉”现象十分突出。改革开放好多年下来,何大福早就下定决心要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上来个重大改革。因为,金箔厂同样存在着“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站的,站的不如围着领导身边转的,围着转的不如捣蛋的”现象。
可是,当何大福将这个想法与刘恒先个别通气的时候,却遭到了刘恒的极力反对。原来,刘恒代表的是金箔厂老一辈金箔工人们的心声。改革开放前,金箔厂这样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什么国家干部可言,企业所有人员都是实行“干多少活,拿多少钱”的“计件工资制”。由于中国解放后政治运动不断,文革期间又批四旧立四新,金箔行业凋零,没有金箔打哪有钱拿?所以工人干部日子极度困难,粉碎四人帮以后,金箔厂通过多次打报告,按照当时国家的企业八级工资制度改为执行固定工资制度,干部职工一下子稳定多了。刚刚才稳定了几年,何大福这回又要提出工资奖金制度改革,刘恒当然不能理解,带头站出来阻挠。当何大福风一放出,刘恒就“传达”到了一些老工人中间去了,致使老工人都背上了思想包袱,闹情绪,没有办法,何大福只得忍了下来。可是,另外多数干部职工又积极叫着要改革分配制度,特别是实行了经济责任制承包以后,要求“联利计奖”的呼声越来越大。何大福最后还是耐心做好刘恒的“思想工作”,并且在刘恒面前承诺:“改革分配制度保证照顾老的,鼓励调动小的,奖励那些肯干的,处罚那些偷懒的。如果实行新的分配制度,老弱病残拿不到现有的收入,厂里保证补足”。这个承诺解决了刘恒等一大批老弱病残者的“心病”,新的分配制度立马在金箔厂全面实施。
何大福设计的新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就是所有金箔厂干部职工将现有的八级工资标准全部放进档案里,不再理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有效:一是退休,按档案工资核算退休金;二是调出金箔厂,行政介绍信与工资单一同带走。除此之外,全部执行新的办法,这新的办法就是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与“联利计奖”工资制;工人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全部实行职称工资加成果奖励工资;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奖励制。所有人员都实行“你想干什么就让你干什么”的新岗位分配制度,工资奖金就遵照上面原则由厂里与其本人“协商”,愿拿愿付就签订协议执行,这个“协商工资制”提法后来被江南省劳动厅总结扩大到全国流行。
下面就是金箔厂最早的一份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金箔厂经济承包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1992年厂部董事会意见,并经第五届职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厂部经济承包责任制分配办法,修改调整如下:
一、各经济实体坚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多劳多得、联利计奖的分配原则。一次分配由厂部与各车间单位(包括商贸)签订承包合同,每月按指标兑现核算发给车间、部门。二次分配由车间、班组、个人建立分配办法,厂部不干预,但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二、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经厂部与各单位商定,确定两个考核底数:利润考核底数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底数。然后联利计奖,每月底进行计算,利润每增加1%,职工工资总额增加0.6%;利润每下降1%,工资总额下降0.6%。
三、考虑到即使是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投入、转产、价格、产品开发等各种原因、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异常情况,因此对联利计奖单位实行下保上限办法:亏损单位人均最低收入不少于月工资100元/月(不包括副补)。年利200万元以上单位计算工资的利润增长幅度不得超过400%;年利润100万元以上单位,增长幅度不得超过350%;年利润50万元以上单位,增长幅度不得超过300%;年利润10万元以上单位,增长幅度不得超过280%;年利润10万元以下单位,增长幅度不得超过250%,没有计算考核的实际利润,可以顺次后推,弥补下一个月不足部分,一直到当年年底,如果仍超过增长幅度,即不再计算。
四、对新设立的车间部门,生产经营没有正常的单位,由厂部与单位每月商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同等利润企业的分配标准执行。
五、由于大小单位承担的经济指标任务不一样,因此,各单位职工基础工资标准也有区别:年利润在200万元以上单位,人均基础工资标准为150元/月;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车间人均基础工资标准为140元/月;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上单位,人均基础工资标准为130元/月;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单位,人均基础工资标准为120元/月。商贸单位职工按10万元以下核准执行。
六、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经厂部批准,加减人员加减基础工资。
七、各单位利润数是指毛利在缴纳厂部和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后数。各单位提取的大修理资金、新品开发资金均作为利润数先提奖金后交厂部。
八、除了职工工资以外,各类管理人员仍然实行职务工资和职称工资:总厂正职400元/月、副职350元/月;部主任280元/月、主任科员260元/月、科员240元/月、实习科员180/月;利润在100万元以上单位,正职300元/月,副职280元/月;年利润在20万元以上单位,正职280元/月,副职260元/月;年利润在5万元以上单位,正职260元/月,副职240元/月,正创办单位正职240元/月,副职220元/月;商贸单位正副职按创办单位标准;工程技术人员中,工程师240元/月,助工200元/月,技术员160元/月,实习技术人员大专以上140元/月,中专120元/月(如果科技人员工资低于其所在分厂基础工资,则按基础工资发给),各单位主办会计180元/月,出纳会计160/月,供销员200元/月。各单位计算基础工资时,以上超过部分,均作指标计算。
九、承包领导人的风险贡献奖本着多干多拿、少干少拿原则,一律以利润为唯一衡量标准,按比例提成。年利润在200万元以上单位提成比例为10%;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单位的提成比例为12%;年利润在50万元以上单位成比例为13%;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上单位的提成比例为14%;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单位提成比例为15%。所有承包单位提成的奖金,一律属承包者所得,其中正职50%,副职不论多少,其和为50%。
十、所有承包经济实体,财务必须接受厂部监督。审计工作原则是每季一小审,半年一中审,年底一决审。审计发现问题,厂部有权进行查处和惩罚、属于严重违法乱纪者提交司法机关查处,责任一律由承包者自负。
十一、各承包单位无论是职工的效益工资还是领导人的风险贡献奖必须进入成本。本月进下月,一月套一月。个调税职工一律自行缴纳,承包领导由单位承担,总厂认帐,各单位处理。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为厂部财务部、行政部,修改权为厂部董事会。
就是这样一份金箔厂自己推行的“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方案”和“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却触动了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最敏感的“中枢神经”,遭到自上而下的政权部门和全社会保守势力的“谴责”和“打击”。首先是当地的县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发了一份批评通报,还以“红头文件”正式文件下发到全县各行各业,严肃指出:“金陵金箔厂在工资奖金分配上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我行我素”,其次,是指派职能部门对金箔厂的“工资计划”不予审批,处处刁难,每月何大福都要亲自出面,提出按老基数批才能拿到计划。其实何大福制订的新工资方案,并不比原来的基数高,但县里认为只有老基数符合“正规”。
何大福想到,这个问题如果不来个大的突破,金箔厂的发展必将会受到制约。因为金箔厂要发展,工人干部的积极是第一位的,而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因素,“思想工作,行政手段,经济杠杆,组织措施,法律武器”,样样不能少,这经济扛杆排位第三,能少吗?
于是,何大福也写了一个“反通报批评文章”,按照劳动局所发的单位,全部又发一遍。
他在“反通报批评文章”中写道:
县政府:
1992年6月10日,金东县劳动局以宁劳政字(92)46号文件的名义,打报告给县政府并抄报省、市、县不少单位,借金东县职工养老保险统筹一事,重点对我厂提出不实事求是的批评指责。对此,我厂有如下几点申诉意见:
一、县劳动局对我厂的批评指责完全是欲加之过,改革职工统筹保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大改革,我厂自1986年起,就积极参加金东县养老统筹,一直到去年为止,我厂的态度也没变,一分也没有拖欠。县劳动局是堂堂正正的一个政府部门,在向政府的报告中,不向领导反映这一真实的情况,却断章取义、胡乱指责我们,这样能使我们服气吗?而针对我厂问题写的报告,却又不下发我厂,不知为什么,说明理不直,气不壮。
二、我厂今年5月27日打报告给县劳动局,提出无力不参加统筹保险,是被县劳动局逼得走投无路才这样做的,近年来,县劳动局保险所违反国务院、省、市,关于职工统筹范围是“正式工、合同制职工”的规定,任意扩大范围,将我厂所有员工,连农民合同工、临时工、联营乡镇企业的农民工都计算在内,统统都收统筹费,使我厂今年要交40万元统筹费,而返回的一年退养工资9万不到。县劳动局这样的任意行为,我厂多次派员派领导出面请求交涉,而县劳动局打着职工统筹是国务院强行规定为由,硬腔腔的对待我们,没有任何协商余地,坚持强行从银行划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感到一个象我们这样一个集体企业每年要承担几百万元税赋,又要承担“比发退休工资还要重无数倍”的统筹费用,实在没有承受能力,只好打一个报告,请求不参加。我们感到更为不解的是:国家原本搞职工统筹,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解决职工失业、退休收入来源,现在为什么变得如此坑害企业?
三、据我们调查了解,金东县企业单位职工共有47000多人,县劳动局在给县政府报告中,说有401个单位11000多人参加了统筹保险,这就说明还有36000多人没有参加统筹,既然都是国务院领导,金东县天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单位这么多人没有参加?什么原因?县劳动局对此为什么只字不提,独独点名指责金箔厂?我们虽然清楚知道:“企业再大,嘴都是小的;政府部门单位再小,嘴都是大的”,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都是输的。但是,金箔厂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也不能欺负过份吧?!
四、金东县劳动统筹所一年统筹费收多少?返回发给职工多少?剩多少?怎么用法?有没有制度?值得怀疑。据有知情者透露:劳动局有人随便动用这些钱买车子、盖房子、吃吃喝喝、发东西,填补内部亏空。不知到底有没有此事?要不要公布?
五、这几年县委、县政府再三号召我们企业改革,企业改革到底能改什么?无外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搞点突破。而这两点都牵涉到劳动部门。这几年县劳动部门在改革大潮中究竟做了些什么?我们感觉不明显,我厂这几年对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大胆进行了改革,使一个严重亏损的企业变成金东县有名的利税大户,作为劳动局本应感到高兴,可是去年7月,他们却在背着我厂向政府报告中,瞎说我厂是“长期以来在招工和工资等问题上不按国家劳动工资规定去办,我行我素”,短短几句话,完全反映县劳动局是站在改革的对立面,思想观念根本没有变。这次又是背后打我们的小报告,给我厂扣帽子,照此下去,我们的企业只能被他们的小报告害得寸步难行。
县委、县政府领导早就表态说支持我厂改革,允许我厂做改革试验田。我们清楚知道,这不过是县领导的态度而已。实际上,金箔厂现在的工作更加艰难,受到的方方面面压力更加大,有的人动不动用“金箔厂与县委、县政府对着干”的帽子扣我们,用“何大福目中无人,骄傲自满,现在科不得了”的棍子打我们,搞得我们无所适从,县劳动局宁劳政字(91)64号和(92)45号文就是一个典型的扣帽子、打棍子例证。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与企业发生的各种问题,有什么不能协商与交换意见呢?为什么非要用背后打报告形式呢?请问:我们厂今年产值可能突破亿元关,税收要超历史,究竟是不是与县委、县政府对着干?
以上申诉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何大福公开与县劳动部门对抗、叫板的行为,引起了企业内外一片哗然,反对声铺天盖地,内部一些人“匿名信”到处发;外部的人有全力支持金箔厂这样干的,认为改革了,企业应当有这个自主权;也有人到处责问:“金箔厂这样胡乱瞎来,县里到底管不管?”
劳动局提出不敢管了,有人提出到纪委,纪委回答说:“我们的任务是查贪污违纪,这方面上面还没有什么特别指示精神”;有人提出到检察院,检查院回答到:“企业内部分配,只要是公开的,有明文的,经过职代会通过的,都不作为经济案件立案查处。”
就这样,金箔厂的分配办法,在当地成了像电视剧“糊涂的爱”那样的“糊涂的分配”。领导讲话,何大福不听。领导想下掉何大福,又怕金箔厂搞垮下来难收拾。就这样,“糊里糊涂”一直干到国家对企业整个分配的放开,干到“年薪制”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