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词句表述】
做人讲原则 行为有准则 处世有法则
B.【词义解释】
无空不器,无则不立。重要的原则、准则、法则对于创业者具有提纲挈领的指导意义。三个“则” 是给创业者划定的红线,红线之外,以戒为师。红线之内,运用自如。这三个“则”既是创业 者不能踩踏的红线,也是创业者得以提高素养、升华境界的阶石。凡利器皆有锋刃两面,如何 把握这些做人的原则、行为的准则、处世的法则,常常成为考验创业者成败的关键。有三个“则” 的创业者,是个清楚明白、令人有安全感的人。 做人讲原则 做人讲原则,要求创业者守住做人的根本,损人利己的事情坚决不做,落井 下石的事情坚决不做,见利忘义的事情坚决不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忘记“道义” 二字,不忘记“法律”二字,不忘记“良知”二字。原则是事物的本质,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中抽象出来。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是我们要遵守的。无论对人对事,我们都应 有分寸,有底线,有立场,努力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意义的人。 行为有准则 行为有准则,要求创业者的行为要顺应与遵循道德或习俗所认定的范畴。一 般而言,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事物,每一种不同的事物都有着各自的特点, 从这些特点出发就形成了许多法律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准则。因此,在行为上,我们要充分尊重 这些基本的社会准则、行业准则等。这样,才有利于创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处世有法则 处世有法则,要求创业者依规矩、有方圆。人与人的接触和交往,常常是感 情和理性相互交织的。因此,在处世之中,在与他人有交集的时候,我们应认真仔细地把握为 人处世的感情和理性,识大体,知进退,谦虚谨慎,包容大度,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
C.【言论摘选】
◆ 什么时候都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企业 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企业的问题。在创业过程中,我们搞了一些较好的福利和激励标准,这是不错的。另外,在搞活企业方面,我们放了不少权,这也是必要的。但是, 我们都必须看到,我们的家底还薄,财力、物力有限,有的分厂甚至还欠外债。因此,我们一 定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即使我们以后稍微富裕一些,也不能大手大脚、 坐吃山空。我们许多人养成大吃大喝、大手大脚、挥霍浪费的坏习惯,这个责任根子都在我们 自己身上,一定要加以克服和纠正。 ◆ 企业财务管理也要学会“宏观控制” 财务要学会“宏观控制”,在用好钱、用活钱上做文章,脑中要有一本账,心中要有一个底。 特别要求财务人员办什么事要事先有计划,要积极向领导献计献策,拿出办法,当好参谋。对 于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帮助其完善。财务人员要有精打细算的好传统、好习惯, 不能大手大脚。 财务人员被人指责“难说话”“小儿科”,这是好事。 ◆ 不要怕把人培养出来他会出去干 班组培训是内部管理中难度大的一项任务。有些人认为,通过几年的锻炼,自己的能力已 经可以了。其实我们有的人工作时粗起来粗得厉害,连一张报表也不能设计好;有的人细起来 细得要命,只看到芝麻绿豆,没有大方向。我们必须意识到管理水平低下的事实,培训和不培 训是完全不一样的。企业是培养人的地方,凡是有素质的苗子,我们都要尽可能给予其各种培训。 不要怕把人培养出来他会出去干,既然培养了,就不能埋没人才,就是日后培养成熟的人出去干, 也是正常的。社会正是因此才有所发展。 ◆ 一个人处处找自己的问题时,就成功了 现在发现,原来我们认为不怎么样的人,工作反而有起色;原先认为不错的,反而不行, 这就是包袱。有些人认为自己了不起,把自己看得过重,工作上不敢闯、不敢干,这就是包袱。 我们要问问自己该放下什么包袱?当我们处处找自己的问题时,就离成功很近了。 ◆ 创业者要在数字上找问题 我们开办公会不是为了摆功行赏,而主要是为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总 部对各经济实体、部门放任自由,如果大家都找借口来回避所存在的问题,那么企业就如 一盘散沙,发展将受到影响,也有走向衰败的危险。因此,作为一名管理者,一定要在数字上 找问题。 ◆ 降费增效,要落实到“谁来关灯”的细节上 我们做管理,要注重降费增效。扎实管理,渗透到各个方面。对水、电、费开支要有人精心研究比较,在点点滴滴上节约,懂得聚沙成塔的道理,工作要落实到“谁来关灯”的细 节上。
D.【案例一】
父子与同志关系
我曾经对两个儿子说过:你们结婚之前,我们是父子关系,由我们负责教管;你们 结婚以后,我们就是同志关系,由社会组织负责教管;如果你们在集团工作,我们就是 同事关系,由集团按集团制度负责管理。当时,我说此话时,儿子与家人都笑笑,同事 们也姑妄听之。 我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 在他们成家前,我们按江家家风规矩管教,大儿子在东南大学上学几年,我从没用 车子送过一次。小儿子想买一辆自行车,我也让他用暑寒假打工赚的钱购买。我绝不让 他们有丝毫富二代的感觉。 后来他们各自都结婚了、成家立业了,表明他们已经长大成人了,我这个做长辈的, 就将他们当成同志、同事来看待,不再对他们乱发号施令了。但他们俩均在我主政的南 京金箔控股集团任职,而我则一方面将他们看作同事,给予尊重;另一方面则按青年干 部的标准对他们严格要求,很少让他们有优越感,许多时候,对他们还比对别的干部的 要求要更加严厉些。 在我们集团,我对两个儿子的管教严格得令集团干部都认为有些过分。在集团工作 追责时,两个儿子都被我严肃通报批评过。但是,做人得讲原则,我绝不能在这一点 上放松。当然,这样的结果,成效还不错,终于将他们培训得有点才。 前几年,4 月 26 日那天,是大儿子江楠四十岁的生日。我还为他写了一首祝贺的自 由诗:“江门长子楠木才,做人处事堪表率,转眼进入四十岁,励精图治展未来。”他 很高兴,还特地装裱了一下,贴上了金箔。与集团其他干部一样,他有我一个题字也感 觉很骄傲和自豪。
【案例二】
人人有条紧箍咒
金箔干部人人头上有条紧箍咒,从 2003 年起已经戴了多年。这个就是《金箔管理干 部规范运作二十条》。给干部队伍定规矩,使干部队伍行为有准则,2003 年我要求每一个管理干部必须牢记。 集团总部和各大公司担任管理干部的人员,主要指:集团正副总裁、党委成员、各 部室挂牌干部、八大公司正副职、总支书记、属于集团和公司行文聘任的干部,以及在 企业里能够起着相应作用的技术、生产、营销骨干人员,均须自觉执行本二十条。 第一条,各级干部必须忠诚于金箔集团、忠诚于金箔事业、忠诚于自己服务的对象。 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搞小团体,不准搞多中心。不得散布对集团、公司不利的言论,更 不准有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新产品、新项目、新场所的投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按程序规范运作,并 由集团董事会讨论、董事签名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集团物资采购必须执行宁金集司字〔2003〕第 005 号《物资采购、工程项 目招标管理实施意见》,不准一人经手签订基建、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 须有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基建、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 施工等招标必须有集团总部指定的招标领导小组按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操纵或签字。 第四条,不准领导一人经手买卖设备、原材料、产成品、边角废料等任何物资。大 中型设备和项目必须实行招标,由集团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所有买卖必须执行集团采购程序,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及时入账。 重大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必须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报集团监督审计部审 核鉴证。 第五条,不准利用企业流动资金、往来款等其他资金参与本企业以外的任何投资活动, 包括炒股等其他类型的项目投资。 第六条,不准私设账户、小金库。不准签字报销本人旅差费、招待费等费用。使用 公司的各种金融卡号、手机等通信工具号码,必须如实上报集团备案,凡未上报的金融 卡一律视为私用。 第七条,不准在直系亲属或亲戚开办的经营实体、场所加工产品、购买物资、代办 运输等交易活动,也不准进行餐饮、娱乐等消费(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例外)。 第八条,不准随意开取变通发票、多开劳务工资和其他各种费用等,各单位不得拒 绝集团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不准利用业务关系向业务单位变相索取回扣,谋取个人私利。如有正当的 返利,应如实呈报后入账,否则以侵占论处。 第十条,不准到外单位加工或外购本集团内已有的产品,特殊情况需外购的必须报 集团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不准私自申领营业执照,不准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新办企业领取执照或 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项目必须报集团领导批准并备案。第十二条,不准在集团外面私自开办或变相开办经营性实体,不准帮助和扶持外单 位生产集团内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第十三条,企业知识产权、客户资料、重大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工艺配方、资 质证书及有效的证件,必须上报集团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转存集团档案室备案。任何领 导不得私自非法转让和自行销毁。 第十四条,必须遵守向主管领导定期汇报制度,重大事项随时汇报。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出差一天以上、超出了南京地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接受所在单位考勤和集团人 事部门核查。 第十五条,不准违反组织程序和报批手续,随意决定对企业员工进行特殊奖励、升 职、处罚、辞退;对员工发生的缺点错误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直至处罚,不可随意辞退, 不可打击迫害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员工。 第十六条,不准任意给自己和少数人增加或变相增加工资、奖金及各种待遇,不准 任意克扣员工合法工资收入。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规范用工制度,自觉执行《劳动法》。用工合同必须由各公 司上报集团人事部门批准,经集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出现劳动纠纷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原则上不得将直系亲属安排在自己身边当助手、办公室主任、会计、保管员、 驾驶员之类的职务(董事会特批人员除外)。 第十九条,不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得强制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安全制度、 服从安全员的管理和监督。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不得隐瞒生产质量事故,如发生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 未查清不放过、未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处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及时查 处并上报。 以上二十条,如有违反,给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及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后果,责成 其自我反省,并由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降职、免职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案例三】
孙会计不肯照办
1992 年 10 月的一天,塑印分厂李海宁急付 5 万元流动资金。因分馆副总裁杜静宁 和财务主管张琳到县里办事没回,他们找我批了张条子,我得批示:同意。(××× 代), 但是集团财务部出纳孙会计见到我签字的条子,对经办人说:“必须杜副总和张主管签 字才能办。”后来,杜副总回来批评孙会计说:“你是个老同志,江总签字你都敢不办,拎不清啊, 你不想干了吗?” 孙会计辩解:“集团制度有规定,也一直是杜总您签字,认字付钱。我当然知道江 总最有权力,最能决定付钱。” 后来这事传遍集团,财务孙会计反而得到了我的表扬,他在集团财务岗位干了 25 年, 直到退休。此后我再不签字付钱。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创业领路人,我给自己定了三条: 不签字付钱,不经手买物,也不经手卖物。 处世有法则,是企业管理必须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