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搞活固定工制度已成为当前改革劳动
制度的重要一环,有计划地搞活固定工制度势在必行。近几年来,
我厂在用人制度方面搞了不少改革,效果是明显的,但也有许多
不完善的地方。今后我们厂在这个方面要形成制度化。八九年我
厂重点是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优化劳动组合;
二是在厂内实行职工待业制度;三是对有关人员实行退养办法。
优化劳动组合这几年我们厂已逐步走上了这条路,但是还没有公
开合法化。什么叫优化劳动给合?简单地说就是一级选聘一级,
总厂厂长挑选分厂厂长,分厂厂长挑选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挑选
班组长,班组长挑选组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副手对主手负责,
这就是竞争机制在企业用人制度上的具体反映。优化组合虽然不
能搞“帮化”、“派化”组合,但是必须是“合把子”人之间的
相互配合支持。“不服管”和“滥竽充数”均属淘汰之列,一旦
被优化下来将是很正确的现象。各单位各岗位优化组合下来的职
工可以另被他人组合也可以组合他人,如果到最后成为“无家可归”
者,那他必须自谋出路,如果什么出路也没有,那他就加入待业
之列,享受我厂内部待业待遇。哪些人在我们称为待业人员呢?范围主要有下面四个方面:一是已经分配工作,而本人不肯到岗者;
二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撤销或被兼并单位职工而且接受单位又
不愿安置者;三是由于本人表现不佳被所在单位辞退而又没有新
岗位者;四是其它方面原因一个月内仍然没有工作岗位者。从待
业时候起,这些人只能每月享受四十元的基本生活费,三个月内
仍没有正式工作的,停发全部待遇,或者将被除名处理。在我们
厂内,有一部分同志因为年龄体质或残疾原因而全厂各单位着实
难以安置,我们厂将采取让其提前退养的办法。退养的年龄女的
改在 45 岁左右,男的改在 50 岁左右,退养的生活费最低不少于
每月 40 元标准,其它根据其原来收入基础决定。这些人退养期间,
工龄照算,符合调资条件时可以照样办手续,但不拿新工资,到
真正符合国家退休条件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1989 年 2 月